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 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2份,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几及复印件2份 4、 变更名称,还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变更住所,还应当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土地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件2份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原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初步答复(原件2份)、省级报纸减资公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债务人名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债务清理或者债务担保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 变更转让股权,还应当提交转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受让方的合同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变更企业类别,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 增加经营范围,还应当提交验资报告(原件2份)、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增加经营范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还应当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和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 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方的委派方(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2份)、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中方人员或者中国大陆人员的还应当提交领导成员履历表(原件2份)、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 增加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住所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件2份及房产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资金拨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办事机构免交) 13、 减少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减少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4、 变更经营期限,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6、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原件1份) 特别提示:授权委托其他人员签字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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