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单位(或部门)凭“张村镇项目资金申请表”向镇财政所提出项目资金拨款申请。并提供批准立项文件、施工合同或购销合同及预算表等规定的附件材料。财政部门将单位或部门项目加入镇项目管理库统一管理。
二、审核
1、申请首期拨款时,主要审核: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如未列入预算是否经政府批准;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立项;项目申请与立项批复是否一致;项目的预算是否符合立项批复;工程监理是否落实和符合工程要求;首期拨款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项目资金申请书上是否有领导批准等。
2、申请项目后续期拨款时,主要审核:经监理签署意见的项目进度报表列示的工程量是否匡定在预算确定的工程量范围内;项目重大变更是否已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续期拨款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项目资金申请书上是否有领导批准等。
三、拨款
财政所将审核情况报领导批示后,由项目承建单位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结算凭证),分别按项目资金性质办理拨款手续。
四、评审
1、财政所在单位或部门项目竣工后,将统一报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2、评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投资项目评审结论,并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及项目终审结论由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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