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程序
根据镇政府下达的农业税任务,与上年度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本年度经市国土资源局已批准的用地及已征耕地占用税情况核对后,核减耕地面积后,按规定计算出各村当年应征任务,并分解到每个纳税户。农业税不再向农民直接征收,全额实行镇村代缴,政府补贴。
耕地占用税及围垦造地专项资金 征收、减免程序
一、征收程序
1、按照耕地占用税及围垦造地专项资金预收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用地单位在申请用地手续前,先到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及围垦造地专项资金保证金,由财政局出具所收耕地占用税保证金收据。
2、用地单位或个人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税及围垦造地专项资金保证金收据,再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3、凭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财政所当即对纳税人原所交纳的耕占税保证金进行多退少补结算,并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给纳税人。
二、减免程序
1、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减免范围的纳税人,可持以下材料向财政所提出减免申请:耕地占用税、围垦造地专项资金减免审批表;减免单位的书面申请;国土资源局的批文及出让合同;规划红线图;营业执照;外经委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章程和合同等。
2、财政所对纳税人送交的减免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3、威海市财政局对财政所提交的减免材料进行复核,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分管局长审签后报苏州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审批。
契税征收、减免程序
一、征收程序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即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当天)后,向财政所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所征收点缴清契税。
2、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所征收点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3、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材料,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减免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持下列有关资料:减免审批表;原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其他财政部门需要的资料向财政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经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2、对不符合政策的减免,当即予以回复,对符合政策和手续的减免,财政所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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