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
总预算会计应依据年初下达的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年度分月用款计划、追加追减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提出预算资金拨付建议,报经领导批准后按资金性质办理拨款手续。
一、 预算内、外经常性支出
1、根据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总预算会计依据均衡原则提出当月拨付资金建议,报经领导批准后,直接拨入预算单位的支出户。
2、人代会批复当年预算前,为确保预算单位正常资金需要,由总预算会计根据上年实际分月拨付情况提出当月拨付资金建议,报经领导批准后,直接拨入预算单位的支出户。
3、已纳入统发工资的单位,由总预算会计由各单位核定后报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4、列入预算的项目资金,应由各单位先填列“玉山镇项目资金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并附财政规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由财政所一并列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预算内、外专项支出
1、预算单位根据单位预算、用款计划、项目建设进度、收入缴库民政部等,向总预算会计提出用款申请。
2、总预算会计进行初审,报经领导批准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单位支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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